在臺工作
发布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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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薪资、工作经验等条件申请
一般外國人士在臺工作依目前所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在得申請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 A.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B.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C.學校教師、D.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E.運動教練及運動員、F.藝術及演藝工作、G.履約人員等7類,提供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申請相關之資訊。外國人若欲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相關的薪資、學歷與工作資格規定。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依侨外生留臺工作评点制申请
考量外国学生及侨生在台就学期间已接受我国教育资源之培育,并已具备一定程度之臺湾文化与语言能力,政府及公司应优先延揽此类人才留台就业。因此,劳动部自2014年7月3日起实施新评点制度,不再仅以薪资作為申请依据,而是由雇主与外国/侨外生共同申请,并依八大项目进行评分,包括:教育程度、薪资、工作经验、中文与其他语言能力、在台背景、以及是否配合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等。申请人若总分达70分以上,即可取得工作许可。更多资讯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