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学分(学期/年)
发布日期: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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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点
依照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辦理。本補助為選送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申请前請詳閱「長庚大學領航者補助作业要点」及「教育部学海飞颺补助之行政契约书」。经费来源
由教育部相关补助款及本校经费支应。申请资格
- 於本校就读一学期以上之在学学生(不包括国内及境外在职专班生)。
- 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臺湾地区设有户籍者之本国学生。
- 符合本校所定。
-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歷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 分以上為原則)。
- 不得同时领取我国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国研修补助。
- 学生於同一学制期间,未曾领取本校出国修读学分补助。
补助期限及研修类型
- 补助期限以一学期(季)或一学年為原则。
- 研修类型限於国外大专校院修读学分。
- 研修领域以原就读本校专业领域為原则,国外研修期间,每学期(季)应研修专业科目一门以上,研修期程结束后,返校办理出境修课学分及成绩採认,每学期(季)至少叁学分。
补助原则
- 本校实际补助名额视教育部当年度核定之补助经费、本校当年度预算及申请人数而定。
- 补助额度依研修国家或地区及修读期间而异,如下表。
- 申請本校補助者,得同時申請其他機構(包含研修國家)之獎補助, 同時獲得者,本校補助不予核發。惟若其他獎補助非由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且獎补助额度低於本校補助者,不在此限。獲獎補助者得持相關證明向國際處申請,經核定後,由本校補助核發差額。
- 學生於同一學制期間,如曾領取本校短期学分课程補助或其他出國研修或實習補助,則其已領取之金額,應自本补助额度中扣除。
| 洲别 | 研修国家/地区 |
|---|---|
| 美洲 | 美国、加拿大、智利、墨西哥 |
| 欧洲 | 挪威、冰島、瑞典、芬蘭、丹麥、法國、德國、英國、荷蘭、瑞士、 比利時、盧森堡、奧地利、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 匈牙利、斯洛維尼亞 |
| 亚洲 | 以色列、新加坡 |
| 大洋洲 | 澳大利亚、纽西兰 |
| 补助额度 | 出國一學期:75,000 元、出國一學年:150,000 元 |
| 洲别 | 研修国家/地区 |
|---|---|
| 美洲 | 巴西、哥伦比亚 |
| 欧洲 | 捷克、波兰、立陶宛、拉脱维亚 |
| 亚洲 | 蒙古、泰国、俄罗斯、土耳其、马来西亚、印度、中国大陆、日本、南韩、香港、澳门 |
| 非洲 | 南非 |
| 补助额度 | 出國一學期:60,000 元、出國一學年:120,000 元 |
- 若学生申请时之歷年学业成绩班排名达前30%,前项补助金额得每学期增加新臺币壹万元。
- 研修國家或地區未列入上表者,其补助额度由國際處另訂之。
- 补助上限為2学期(1学年)。
申请方式
请参阅校内申请选送须知。选送生应注意事项
- 选送生应於预定啟程出国前与本校完成签订行政契约书。
- 选送生所提之研修领域不得变更。於出国研修前,有正当理由且能提出具体说明者,得向本校申请转换其研修国、研修学校,以一次為限。如未经本校同意任意变更者,丧失受补助资格,本校即停止发给各项补助款,选送生并应即於本校通知发文日起九十日内,偿还已领取之ㄧ切补助款,届期不履行者,由本校依行政契约书规定追偿已领补助款缴还本校。
- 选送生至迟应於教育部核定补助计画次年十月叁十一日前办妥出国手续,并啟程出国研修,届期未出国,视為放弃。
- 选送生在国外就读期间未满一学期(季),不得领取本补助,已领取者应全数偿还;但因特殊事由或选送生所赴国外研修国家如发生重大天灾或社会暴动,影响选送生人身安全,经本校报教育部核可者,不在此限。
- 选送生应於研修期限届满叁十日内返回本校并应取得学位。
- 在国外研修期间,得定期按本校规定缴交学习报告。
- 选送生如因出国研修或实习,致不符社会救助法第四条第六项规定,遭註销原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收入户资格者,本校将函请各直辖市、县(市)政府社会局(处)提供相关协助,并主动提供学生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资讯。
返国义务
- 選送生於研修期滿返國後兩週內繳交返校手續單至系所辦公室,並上傳問卷調查、心得(成果)報告及經驗分享短片至教育部網站(格式如教育部規定),另將心得上傳至国际事务处線上表單。相關程序請參考网页说明。
- 其餘依教育部、本校规定及行政契约书办理。
其他
- 如遇天灾、战争、罢工、动乱、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归责於本校之事由,导致出国研修计画取消或延迟,除国际处另行通知外,获本校补助之资格不予保留。
- 详细规定与各项作业流程,仅依?長庚大學領航者補助作业要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