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联合招生委员会】115学年度海外侨生及港澳学生申请来臺就读大学校院简章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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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式簡章共同修訂:
- 申办外侨居留证,增订申请人原具大陆地区户籍或领有大陆地区护照者,需缴交旅居国外4年以上及註销大陆地区户籍与护照之证明文件等提醒文字。
- 修订「抵臺后如未註册入学,或办理休学、退学,居留原因消失者,须依内政部移民署规定出境」。
- 提醒录取学生应持留学入臺签证入境。
- 增订「具有臺湾地区无户籍国民身分者,应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出境。」等文字。
- 修订香港学士班之联合分发制,对於在大陆地区华文中学、外文中学毕业者,亦得增採「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作為「联合分发」採计方式。
- 补充说明学歷验证事宜,应按照录取大学之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