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猫先生

侨生身分

根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侨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僑生經輔導回國就學後,在國內停留未滿二年,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者,得重新申請回國就學,並以一次為限。但僑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違反法令或校規情節嚴重致遭退學或喪失學籍者,不得依本項規定申請入學。僑生回國就學期間,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任意變更身分。

撤销录取资格

录取生如经发现报考资格不符或所缴验之各项证件有假借、冒用、剽窃不实、偽造或变造欺诈等情事,如录取未入学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开除学籍,且不发给任何修业证明文件。已毕业者,除勒令撤销其学位证书,公告取消其毕业资格外,本校得追究其法律责任。

签证发放

任何项目的录取通知书都不能保证签证的签发。簽證只能由領事事務局、外交部或臺灣駐外代表處核准。部分臺灣駐外代表處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交中文語言能力證明(就讀中文授課項目)或英語語言能力證明(就讀英文授課項目)申請簽證。 有關簽證申請的要求,請聯繫您所在國家或附近的臺灣海外代表處。

喪失外国学生身分

外国学生來臺就學後,其於就學期間許可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戶籍遷入登記、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喪失外国学生身分,應予退學。 因品行不端、學業成績不佳或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以後不得依「外国学生來臺就學辦法」再次申請入學。

申请规定依循

外国学生的入學申請依據教育部的「外国学生來臺就學辦法」、長庚大學學則以及「長庚大學外国学生招生簡章」進行。如果英文與中文版本之說明有任何差異,請依照中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