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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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教育部–大专校院申请外国学者专家来臺进行学术研究或学术交流(无聘僱关係),请依说明办理。

一、依教育部111/5/19臺教文(四)字第1112502078号函办理。

二、查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业自111年3月7日起放宽非本国籍商务人士来臺措施,外籍人士应聘来臺者应赴我国驻外馆处申请特别入境许可。

叁、考量各大学基於促进国际学术交流,皆有邀请各类无聘僱关係之外国学者专家之需求,如来臺担任交换学者、演讲、研习、讲学、参与国际学术研讨会及从事国际学术合作等,此类交流活动,皆有助於我国各领域学术研究、人才交流与扩展国际视野。爰教育部业报经指挥中心同意,自即日起专案开放前揭人员申请入境,说明如下:

  • (一)受邀之外国学者专家停留期间在6个月以下:得持凭国内大学邀请函(叙明為无聘雇关係),逕赴我国驻外馆处申请特别入境许可,免再透过学校陈报教育部核转驻外馆处。
  • (二)受邀之外国学者专家拟停留在臺期间超过6个月:属长期居留,需请学校检附受邀人简歷、交流依据文件(如邀请函、合作备忘录或协议)及交流计画(包含活动规划、预期效益及预定居留期间等项目),并註明為无聘僱关係,报请教育部审核回復许可函后,再据以向驻外馆处申请签证。

四、旨揭人员均须配合指挥中心相关防疫措施,提具相关证明并遵守检疫规定;学校应随时提供指挥中心公告之最新规定予以参照。

承办人:陈廷昤,电话:409-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