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活動對象:在台灣或日本舉辦,且對促進日本研究與日臺相互理解有助益之學術活動(國際會議、研討會、工作坊、研究會、演講等)。但以法學、經濟、社會、文學、歷史等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為對象, 不包括自然科學領域主題之活動。
二、资助对象机关(构):日本或台湾之大学、研究所等研究及教育机关,或举办学术活动之非营利机构(不受理个人申请)。
叁、资助内容: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之期间内支出的费用為对象(请参考附件说明),提供部分经费资助。资助金额以台币11万元(约50万日币)為上限。
四、申请方式:请於附件申请书填入必要事项后,与其他所需文件一併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申请单位。若於传送后一週内未收到申请完成电子邮件,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查询。
五、申请期间:
- 第1次(4月词隔年3月10日举办、结束之活动):至2023年2月10日(五)止
- 第2次(10月词隔年3月10日举办、结束之活动):至2023年7月28日(五)止
六、其他详细事项请参阅附件简章说明或逕向申请单位联繫。
【参考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