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至中央大學交換園地 (長庚的學生看這裡)
国立中央大学交换学生申请说明
一、依据:国立中央大学与长庚大学交换学生合作协议书。
二、国立中央大学(以下简称中央)开放申请系所如下:
|
文学院 |
文学院學士班、中國文學系、法國語文學系、哲學研究所、藝術學研究所、歷史研究所、學習與教学研究所、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台聯大系統) |
|
理学院 |
理学院學士班、物理學系、數學系、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統計研究所、天文研究所、光電博士學位學程(台聯大系統) |
|
工学院 |
工学院學士班、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土木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能源工程研究所、環境工程研究所、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
|
资讯电机学院 |
资讯电机学院學士班、電機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網路學習科技研究所、人工智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
|
地球科学学院 |
地球科学学院學士班、地球科學學系、大氣科學學系、太空科學與工程學系、應用地質研究所、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地球系統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
|
客家学院 |
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法律与政府研究所 |
|
生醫理工学院 |
生医科学与工程学系、认知神经科学研究所、跨领域神经科学博士学位学程(台联大系统)、跨领域神经科学博士学位学程 |
|
太空及遥测研究中心 |
遥测科技硕士学位学程、环境科技博士学位学程(台联大系统) |
叁、申请时程及程序:
|
學生將申請書、修課計畫表、歷年成绩單及其他有利之證明文件送交系所 |
每学期第12週前 |
|
各院審核後送教务处彙整 |
每学期13至14週 |
|
教务处遞送至中央審核 |
每学期第16週 |
四、录取通知:经中央审查通过后,本校将以贰尘补颈濒方式通知录取者。
五、应注意事项及义务:
- 本校学生得自修业满一年起,申请至中央进行一学期或一学年之交换学习,至多以一学年為上限。学生交换学习期间併计本校修业年限内。
- 各系、所、学位学程推荐之交换学生名额上限以每学年本校新生招生名额之10%為原则。若各系有更低名额限制,从其规定。
- 通过甄选同学仅代表获得本校推荐资格,仍须经中央审核。如未通过审核者,不得有异议。
- 交換學生因故無法前往中央學習,應於中央開學日一個月前向本校教务处申請撤銷,俾使教务处能通知中央與相關系所,不得申請延後或替補。未依前項規定申請撤銷者,不得再申請本項甄選。
- 申请资料及条件仅供参考,若因中央之规定变动而更改,不得有异议。
- 报名缴交之资料,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 交换学生是以选读生身份於中央就读,不得要求获取该校学位。
- 交换学生至中央修读期间仍应缴交本校全额学杂费。中央如有安排宿舍,费用由学生自付。
- 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需提前結束交換計畫者,須先告知本校並取得中央同意;未徵得雙方學校同意前,不得任意終止。於本校開學第三週前終止交換者,得回本校辦理選课程序,逾第叁週终止交换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 於中央完成报到手续后,应遵守该校一切规定,不得做出有损两校校誉情事,如有违反情况须同时接受两校校规处置。
- 本校學生交換至中央修讀之全部學分及成绩,於學期結束後由中央寄送成绩單至本校註册组登錄成绩,由各系所認定是否列計畢業學分。
- 其他未尽事宜,悉依本校相关规章办理。
*聯絡人:教务处註册组王小姐/分機2634;研教组林小姐/分機3438
交換生常見問答 Q&A
Q1:如何申请至中央大學交換?
A:在本校修读满一学年即可提出申请,是否通过申请将由中央大学决定。
Q2:是什麼时候可进行申请?
A:每學期教务处會公告申請時程。
Q3:申请时须缴交那些文件?
A:同學須將申請表、修課計畫表、歷年成绩單正本與其他有利之證明文件等文件送至系所進行審查。
Q4:交换之学期要缴纳多少学费?
A:同學之学籍仍屬長庚大學,因此需繳納本校全額之學費。
Q5:申请交换至中央大学,是否仍可申请在长庚住宿?
A:可以,提出本校住宿申请并完成付费后,仍可留在本校住宿。
Q6:如在交换过程中不适应,可回到长庚继续就读该学期吗?
A:同學如於本校開學第三週前終止交換,得回本校辦理選课程序;超过第叁週终止交换者,则需办理该学期的休学手续。
Q7:交换学期需修习多少学分?
A:交换学期之应修习学分数依长庚大学「学生选课实施办法办理」,除最高年级不得少於9学分外,其餘年级不得少於12学分;若為延毕生或研究生者,至少應修習一門课程。
Q8:在中央大學修讀的學分及成绩是否認列為本校的课程?
A:至中央大學校修讀之學分及成绩,將依該校核定成绩登錄且併入本校學業平均成绩計算。是否可認列為本校课程由本校開課單位決定(請於交換生修課計畫表條列清楚並獲得本校開課單位主管同意);是否列計本校畢業學分由本校系(所)审定。
Q9:研究生在中央大學修習大學部课程,是否可認列為畢業學分?
A:研究生修習大學部開設之课程成绩會認列在成绩單上,但不列入畢業審核學分。
Q10:如有其他疑问,可洽询各经办:
|
综合问题(大学部) |
註册组王小姐 |
(03) 2118800#2634 |
|
综合问题(研究生) |
研教组林小姐 |
(03) 2118800#3438 |
|
修课计画表问题 |
课务组丁小姐 |
(03) 2118800#5592 |
|
课程、学习规划問題 |
学习规划办公室 |
(03) 2118800#3120 |
|
本校住宿问题 |
学务处张小姐 |
(03) 2118800#2053 |
|
中央大学问题 |
註册组陳小姐 |
(03) 4227151 #57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