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 校園禁菸政策 Smoke-free policy
发布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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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菸害防制法」业於112年2月15日经总统令修正公布,行政院发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校园内容重点如下:
(1)各级学校全面禁止吸菸。
(2)禁菸年龄由18岁提升至20岁、违反者需受戒菸教育。
(3)全面禁止类菸品(电子烟),加强管制指定菸品(加热式菸品)等。
二、為落实校区全面禁菸规范,保障教职员工生健康及权益,本校将依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起实施,并撤除校内吸菸区,违规者除受戒菸教育及辅导外,并得依相关规定惩处。学务处已与总务处会商查察机制,俾以建立健康无菸校园。在本校教职员工生凝聚无菸校园共识下,学校除运用各项集会时机加强菸害防制宣导及吸菸戒治辅导外,并评估增置监控设备可行性,提升防制效能。
叁、在校区内违反法令吸菸者除按菸害防制法第40条第2项及第3项规定,由县市主管机关处新臺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鍰,并依校内相关规章或其他办法议处。
四、本校教職員工生發現校內吸菸情事可主動上前制止,或蒐整吸菸者違法事證(例如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及項目等資訊,逕向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反映違法事實(03-3360570) ,共同捍衛無菸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