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猫先生

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30 日訂定
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3 日修定
第一条
 針對指定用途於特定團體會員及外部人士之捐款,收取該筆捐款 10%之金額(四 捨五入至整數位)作為行政管理費。 
第二条
&苍产蝉辫;开立正式收据予该捐款人。&苍产蝉辫;
第叁条
核销方式:
&苍产蝉辫;一、申请补助之团体会员及外部人士,以合法之发票及收据实报实销。
&苍产蝉辫;二、依表单填写并黏贴单据(如附件),经团体会员负责人签核后申请核销。
叁、以每季核销為原则。
四、針對與本會簽訂雙邊合作意向書之指定用途捐款,將設立專戶管理,並依意 向書約定辦理核銷。
第四条
以邮局之存簿帐户為接受捐款之用,并以帐目纪录為区分。&苍产蝉辫;
第五条
本施行细则由理监事联席会议订定,报经主管机关核备后公告,变更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