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庚大学傳統中國醫學研究所校友会组织章程(民国九十六年四月二十日颁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长庚大学傳統中國醫學研究所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条?本会成立宗旨与任务:
一、增进校友间联谊。
二、协助延续校友学术研究等事项。
叁、交换本所及校友动态等资料。
四、配合本所办理校友及在校同学奖励事宜。
五、协助并促进本所所务发展相关事项。
六、办理其他符合本会宗旨有关事项。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长庚大学傳統中國醫學研究所。
第二章?会员之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会员资格:本会会员分别下列四种:个人会员、荣誉会员、永久会员与赞助会员。
一、个人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毕(肄)业於本所之歷届校友為个人会员。
二、荣誉会员:凡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经本所歷任教师或会长推荐,或會員三人以上連署推薦,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得聘為榮譽会员。
叁、永久会员:一次缴清永久会费者。
四、贊助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之團體或个人,得申請加入並繳納會費後,經會員大會通過為本會贊助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有发言及表决权。
二、有选举、被选举权。
叁、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
第六条?本会会员有下列各项义务:
一、按时缴纳会费。
二、协助本会各项工作之推展。
叁、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
第七条?本会会员遇有地址变更或其他异动时,请主动与本会连络。
第八条?会员违反本会宗旨或有违法乱纪足以损及本会名誉时,得由会员大会决议通过除名之。
第叁章?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日期由会长决定并通知。
第十条?举办校友会例会及其他集会。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以会员大会為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聘请本所所长為名誉会长,本所歷任教职员等為顾问。
第十叁条?本会设置会长一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之,代表本会综理会务。另设副会长二名由会长聘请,负责推行校友会有关事宜。另置干事若干名,协助处理相关会务。
第十四条?会长及副会长為无给职,任期均為叁年,连选得连任。会长得连选限连任乙次。
第十五条?本会依实际需要得聘顾问若干名。
第五章?职权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章程之修改。
二、选举或罢免权之行使。
叁、本会财务之收支与经费预算,决算之审核与稽核。
四、会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之审核与稽核。
五、财产设置及管理。
六、会内公共事务之创办与提议。
七、会员之除名。&苍产蝉辫;
第十七条?会长职权如下:
一、召开有关会议及依法担任主席。
二、遵循会员大会之决议综理会务。
叁、指挥监督会务工作人员。
四、聘任或解任会务工作人士。
五、对外代表本会。
六、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本会经费收入包括下列各项:
一、入会费:本会会员於入会时每人一次缴纳新台币贰百元。
二、常年会费:本会会员每人每年缴纳新台币五百元。
叁、永久常年会费:本会会员一次缴纳新台币五千元,终身不必再缴常年会费。
四、会员自由乐捐款。
五、各界热心人士之捐助。
六、利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前条第一、二、叁款所订入会费及常年会费,得经会员大会之决议调整之,并通过追认。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之支出包括下列各项:
一、会务开支。
二、协助本所推展所务。
叁、奖助清寒在校同学或会员子女就学奖助。
四、协助会员急难救助。
五、其他支出。
第七章?附则
第廿一条?本会如解散,剩餘之财产则悉数捐赠本所。
第廿二条?本会章则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