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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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至115学年度教育部「奖励海外优秀侨生回国就读大学校院奖学金」初领及续领(9月18日截止)

依据:

一、申请资格:

(一)新生:已取得「114学年度符合教育部奖励海外优秀侨生回国就读大学校院奖学金」成绩名次证明书

(二)旧生:

1、曾获本奖学金,且无休学纪录者。

2、在学期间(不包括应届毕业当年)每学期修习9学分以上。

3、114学年度学业总平均成绩在全班最高百分之十以前或达八十五分以上。

二、收件日期:2026年9月18日止。

三、申請手續(紙本交件)(請勿裝訂):攜帶下列應備文件,紙本繳交至学务处僑生組。(活動中心2樓)

四、应备文件:

(一)新生:

1、115学年度在学证明影本(正、反面)

2、居留证影本(正、反面)(新生若尚未申办居留证,请於申办完成后补交)。

3、「海外联合招生委员会分发通知书」影本

4、「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成绩名次证明书」影本

5、获奖证明文件影本

(二)旧生:

1、115学年度在学证明影本(正、反面)

2、居留证影本(正、反面)

3、114学年度上下学期(含排名)成绩单(请至第一医学大楼2楼机器列印),不接受「成绩通知单」及「校务资讯系统成绩截图」。

五、奖学金金额:

优秀:

1、新生:每名每月新臺币12,500元整。

2、旧生:每名每月新臺币10,000元整。

六、其他应行注意事项:

(一)本奖学金旨在奖励优秀人才,各梯次各类组无符合条件者,则从缺不递补。

(二)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奖助学金。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之私立大專校院学杂费减免,不在此限。

(叁)获本奖学金者,经查有偽造或不实情事,由本部撤销其资格,已领取之奖学金应予缴回,并依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说明:
一、依「」(以下简称本要点)第7点规定,第一学年(新生)符合申请条件者应检附海外联招会或大学之录取通知书及获奖证明文件(均提供影本即可),第二学年以后(旧生)符合续领条件者应检附上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单,并由学校完成初核后,造具申请名册(如附件),併同前述表件,函报本部申请,来函并请提供学校帐户资讯(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帐号、统一编号)。
二、依本要点第2点第1项第2款规定,曾代表侨居国获得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球科学与资讯奥林匹亚竞赛(英文名称简称滨惭翱、滨笔丑翱、滨颁丑翱、滨叠翱、滨贰厂翱、滨翱滨)金牌奖、银牌奖、铜牌奖,或获得美国国际科技展览会大会一等奖、二等奖、叁等奖、四等奖者,得申请本部优秀侨生奖学金。就本学年度入学学士班新生已取具前述国际奖项,经海外联招会分发者,业经本部核定并函知就读学校,至如係透过各大学单独招生管道入学或於海外联招会分发后方取得该等国际奖项者,得依本要点第7点规定,检附获奖证明文件,经就读学校初核后,併同向本部提出申请。
叁、部分符合优秀侨生奖学金资格者,已依本要点第3点第1项第1款及第2项规定参加本部菁英侨生奖学金之遴选,本部另行函知遴选通过名单;经遴选通过者,其原核定之获奖资格及待遇由「优秀侨生奖学金」调整為「菁英侨生奖学金」。
四、请领本奖学金者,不得同时请领我政府提供之学杂费补助、減免或奖助学金,但113年2月1日起實施之私立大專校院学杂费减免,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