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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8月1日起【学贷利息再调降】

政府設置就学贷款目的係培育國家人才,幫助在學學生求学期間,毋須顧慮學費,專心向學所提供的一項優惠貸款,行政院於115年5月27日公告「臺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针对「生育、养育、教育」3大阶段,透过「加补助、减负担、多弹性、增照顾」4大策略,从「安心生养、强化托育、教育加码、友善职场、居住减压」5大面向,推出18项措施,其中第8项為「学贷利息再调降」方案如下,并自115年8月1日起(即115学年度第1学期)实施:


【学贷利息再调降方案】

【学贷利息再调降方案】

措施一:符合申貸資格的學生,在学期間一律免利息,由政府负担

让现行部分在自付利息的学生获得照顾,学生负担利率0.9%改由政府支出,在学期間所有學生皆免利息。

措施二:原宽限期1年,延长至毕业(休退学、服义务役、教育实习)后2年再开始还款

学生如為114年6月(即须於115年8月1日首次还款者)及114学年度第1学期、第2学期畢業(含休学、退学、服义务兵役或教育实习)之学生,皆适用2年宽限期。

措施叁:毕业开始还款的学生,学贷利率1%由政府负担

原学生负担利率為1.775%,调降至0.775%,其中差额1%由政府支出。

因本方案於115年8月1日施行,贷款人於115年9月份应缴纳之利息,由承贷银行依按新利率计收;如有跨及新旧措施之应缴金额,利息应依各期间适用利率及日数分段计算。


【现行宽缓措施】

【现行宽缓措施】

另為減輕學生初入社會之還款負擔,政府現已推動各項就学贷款寬緩措施,包含缓缴本金、延長還款年限等,如有申請需求請洽所屬承貸銀行,申請條件說明如下:

(一)缓缴本金12年︰

1、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前一年度每月月收入未达5萬元者,可申請缓缴本金,每次1年,最多可申请12次,緩繳期間免還本金,利息由政府负担。

2、贷款人如有1名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就学阶段子女,再多放宽月收入门槛1万元,例如贷款人有1名子女者,得申请缓缴本息门槛為月薪未达6万元;2名子女者,得申请缓缴本息门槛為月薪未达7万元,依此类推,缓缴期间借款人无须负担利息,由政府协助吸收。

(二)延长还款年限︰

已申請缓缴本金12次后,得再申請延長還款期限1.5倍或2倍(具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资格者),借款人开始偿还本息,并由政府补贴利率0.1%。

(叁)只缴息不还本︰

已经开始还款的借款人,皆可以向承贷银行申请,并可依自身需求及经济负担,向承贷银行申请最长12年「只繳息期」,借款人不用償還本金,只要繳交利息,「只繳息期」過后,借款人再依原定借款期間攤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