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证件申办一览表
证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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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
侨生 |
港澳生 |
港澳具外国国籍之华裔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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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前 |
签证 |
臺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入臺证) |
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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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申办警察纪录证明书(良民证或行為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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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后 |
外僑居留证 |
臺湾地区居留入出境证 |
外僑居留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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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生:有香港永久居留资格,且未持有英国 BNO 或香港以外护照;有澳门永久居留资格,且未持有澳门护照以外之旅行证照或虽持有葡萄牙护照,但係於葡萄牙结束治理前於澳门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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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具外国国籍之华裔学生:香港或澳门居民持外国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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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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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生、港澳具外國國藉之華裔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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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联合招生分发来臺就读大学院校及专科、高中(职)等學校以下之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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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文件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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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证申請表 |
须至「」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签证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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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个月内2吋彩色照片2张 |
背景须以白色為底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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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照正本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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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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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发通知书正本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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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外最高学歷证件(含毕业证书及歷年成绩单) 正本及影本 |
须经验证或经由侨务主管机关指定之单位核验,倘原文件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语文,应附中文或英文译本连同原文件併经验证或经由侨务主管机关指定之单位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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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视个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1.视个案审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原監護人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 2.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签证頁及入境戳章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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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生、港澳具外國國藉之華裔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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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招收之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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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文件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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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证申請表 |
须至「」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签证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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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个月内2吋彩色照片2张 |
背景须以白色為底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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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照正本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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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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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入学许可/通知正本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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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核准函正本及影本 |
須持僑務委員會或教育部核發之確具符合侨生身分資格之核准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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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外最高学歷证件(含毕业证书及歷年成绩单) 正本及影本 |
须经验证或经由侨务主管机关指定之单位核验,倘原文件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语文,应附中文或英文译本连同原文件併经验证或经由侨务主管机关指定之单位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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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视个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视个案审查需求而定 (例如:财力证明、来台目的证明、来臺关係人保证书、父母同意书、无犯罪纪录证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签证頁及入境戳章頁。 |
详细资讯:
【臺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资格之一:
- 有香港永久居留资格,且未持有英国叠狈翱或香港以外护照。
- 有澳门永久居留资格,且未持有澳门护照以外之旅行证照或虽持有葡萄牙护照,但係於葡萄牙结束治理前於澳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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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入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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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
港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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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请至境外人士线上申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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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
香港、澳门特区护照或BNO护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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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註 |
「申请事由」:选择「留学」;「申请证别」:选择「单次入出境证」。
如果有入臺證、签证等相關問題,我應該向那個部門查詢? 澳门辦事处,电话:(853)2830-6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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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纪录证明书(良民证、行為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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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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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纪录证明书(良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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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良民证 |
至「香港警務处」網站线上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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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註 |
務必保留辦理「良民证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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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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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纪录证明书(行為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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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行為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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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註 |
需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处/澳门辦事处驗證,驗證 |
居留证
港澳生
1.下载居留(澳门及香港)
侨生、港澳具外國國藉之華裔學生
1.线上申办:/studentaffairs/Subject?nodeId=14863
2.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请。
3.居留证到期前3个月内到移民署務必辦理居留证延期。
臺湾身分证
1. 持中華民國护照入境者,請向所屬鄉(镇、市、区)公所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
2. 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依規定健保须与家人(直系血亲)投保,或自行至户籍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健保署各区服務據點加保。
3.具役男身分者(身分證及中華民國护照),请记得:
註冊後請持學生證、分發(錄取通知)書、护照等證件向所屬鄉(镇、市、区)公所戶政事務所登記為在學侨生。
(1)持身分證至本校「学务处生活輔導組」詢問及辦理兵役緩徵相關事宜,以便學校函知所屬鄉(镇、市、区)公所戶政事務所辦理緩徵,故在學期間侨生役男毋須擔心兵役問題。
(2)持有臺湾身分证及僑居身分加簽之役男,每次出境前須至移民署網頁/頁面填妥資訊並列印出境許可,方能出境。若無法线上申請,亦得至本中心索取「役男出國申請書」,貼妥护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及浮貼僑居身分加簽頁影本,併同在学证明至移民署核章。
(3)若有申請中華民國护照需求(申請表、照片1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至办理。
侨大、直升及转学生
身分屬於已持有外僑居留证(ARC)侨生且符合下列之一條件者:
(1)侨大
(2)直升研究所
(3)转学之新生
(4)延期
(5)资料异动
(6)更換护照
转换学校申请(转学/升学):63页(附件)
请备妥以下文件,请至办理延期:
(一)应备文件:
1.照片(电子档.箩辫驳)(2吋脱帽白底彩色照片,头顶至下巴需在3.2词3.6公分之间)
2.在学证明(电子档.箩辫驳/辫诲蹿)
3.【新生】海外联招会分发书/单招开立之录取通知书(电子档.箩辫驳/辫诲蹿)
4.居留证(电子档.箩辫驳/辫诲蹿)
5.护照基本頁(电子档.箩辫驳/辫诲蹿)(更改护照號碼者,須附上新护照基本頁)
6.地址证明文件(电子档.箩辫驳/辫诲蹿)
(1)【新生】住校外:租赁契约或水电帐单;住校内宿舍:住宿缴费单收据;【旧生】未变动者免附
(2)校外住宿地址需寫明「○○里」如:台北市大安区○○里○○路/街○○巷○○弄○○號
(3)校內住宿地址寫法:桃園市龜山区文化一路259號學生宿舍
7.委託书(若有他人代為申请才需要附加)
(2)下载收据并请至服务站领取滨颁卡
(3)領取地点:台北市服務站
地址:臺北市中正区廣州街15號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中午不休息
電話:02-2388-5185 (總機) 傳真:02-2331-0594
【(ARC)】
延期教学:第49页
资料异动:第56页
转换学校申请(转学/升学):63页
补发:第70页
补正(件):第77页
缴费资讯: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