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校內彙整作業需求,請符合申請之侨生(本年度毕业生)备妥相关申请文件,於5月16日前送至侨生組。
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14年4月9日臺教文(五)字第1142501317号
申请期限:
· 本年度教育部統一收件時間為6月13日前,侨生組為校內彙整作業需求,請符合申請之侨生備妥相關申請文件送至侨生組。
· 其他收件時間:申請人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两个月前申請,向侨生組提出申請。
申请资格:在臺未曾設有戶籍之僑外生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取得符闔第三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文件(包括實習內容、津貼及期程等),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二個月前,向學校提出毕业後實習之申請:
1.毕业當學期可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在學期間無退學情形者。
申请程序:2.毕业當學期可取得大學學位,在學期間無退學情形,且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經所就讀學系主管書面推薦者。
3.毕业當學期可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在學期間曾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之技能競賽或科技展覽,獲得獎項,或有其他領域特殊優異表現,經就讀學校或國內具公信力機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書面推薦者。
4.毕业當學期可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在學期間無退學情形,且已通過第一階段醫師國家考試,申請接受一般醫學訓練者。
申请程序:1.申請侨生學生應先檢具下列申請資料,於職涯中心公告期限內向職涯中心提出申請:
o毕业僑外生在臺實習申请表、歷年成績單及擬實習機構之同意書。
辞实习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 屬企業者,其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採購實績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足資審核之相關文件影本。但實習機構為新設企業或金融服務業在臺辦事處者,得免附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屬各部會所屬財團法人者,其立案證明、組織章程及其他足資審核之相關文件影本。
§ 屬外僑商會者,應提具商會正式申請函。
§ 屬提供大專校院校外實習課程或訂有產學合作契約之企業、法人或機構者,應提具實習或產學合作契約相關文件影本。
§ 屬衛生福利部核定公告之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主要訓練醫院,應提具衛生福利部相關公告函影本。
2. 侨生組於收件後,將對提出實習申請之毕业侨生應依「大學校院侨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毕业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規定進行審查。經評估實習機構合格,實習內容、性質與就讀科系所相關者,即向教育部提出實習許可之申請,待教育部回覆審核結果,再通知申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