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二、申请资格:
在学侨生(含港澳生)在臺湾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经由学校(侨生组)向侨务委员会申请慰问金:
(一)医疗慰问金:因伤病住院医疗,造成经济之重大负担。
(二)急难慰问金:因遭遇不可抗力事变或天然灾害,或因家遭变故,造成经济之重大负担。
(叁)丧葬慰问金:死亡。
叁、应备文件:
※申请人须备齐
(一)
(二)学生证正反面影本
(叁)當學期在學證明
(四)居留证影本
(五)护照影本
(六)清寒证明
(七)请依下列不同事由检附下列正本,如為外文者,应附中文译本:
1.因伤病住院医疗,造成经济之重大负担:医疗院所之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
2.遭遇不可抗力事变或天然灾害,或因家遭变故,造成经济之重大负担:遭受灾害损失或家遭变故之证明文件。
3.死亡:死亡证明书。
四、申请方式:
备齐应备文件后,请向侨生组人员提出申请:
五、慰问金之发给标準:
(一)侨生伤病住院医疗者,发给慰问金新臺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自付医疗费用新臺币1万元以上者,发给慰问金新臺币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但不逾自付医疗费用之额度。
(二)因遭遇不可抗力事变或天然灾害,或因家遭变故,造成经济之重大负担者,发给慰问金新臺币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叁)因故身亡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3萬元。
六、慰问金之发给原则:
(一)基於同一原因事实之申请,每一侨生发给慰问金以一次為原则。
(二)如有特殊情形,侨务委员会得视个案调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