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09學年度修业规则新增第三條第5點:
博士生需参加校内外(国际)学术演讲合计时数达24小时(含)以上,已记入毕业点数之研讨会及列入毕业学分课程中之演讲不得认列。
(须於各场次参加后一个月内缴交【长庚大学公司管理研究所博士生参加学术演讲或学术会议心得报告书】)
※依据109學年度修业规则新增第三條第5點:
博士生需参加校内外(国际)学术演讲合计时数达24小时(含)以上,已记入毕业点数之研讨会及列入毕业学分课程中之演讲不得认列。
(须於各场次参加后一个月内缴交【长庚大学公司管理研究所博士生参加学术演讲或学术会议心得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