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部触修业规定
发布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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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長庚大學中醫系學生修讀醫學系雙主修辦法」(以下簡稱雙主修辦法)第二條,「本校中医学系(以下稱本學系)學生第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且未修讀輔系者,得申請修讀醫學系為雙主修。」
二、 依「長庚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十條,修讀雙主修之學生,應於畢業前申請延長修業期限,經延長修業期限二年屆滿,已修畢主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但未修畢加修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再延長修業期限一學年,……。
三、 中醫系修業年限
(一) 單修中醫:修業年限為六年,外加實習一年,共計七年。
?????未修毕应修学分者,最多得再延长修业二年。
(二) 雙主修:中醫系修業年限為六年,外加實習一年,共計七年。
????第八年為延长修业
????未修毕主、加修学系应修学分者,得再延长修业(第九年)
????已修毕主学系学分,未修毕加修学系学分者,得延长修业(第十年)
????102学年度(含)之后入学者,中医系修业年限為七年。
????未修毕应修学分者,最多得再延长修业二年。(第八、九年)
????已修毕主学系学分,未修毕加修学系学分者,得延长修业(第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