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国科会115年6月16日科会科字第1150040117号函及「补助科学与技术人员国外短期研究作业要点」规定办理。
二、申请资格:申请机构编制内之在职专任教学、研究或技术人员。
叁、补助期限及研究期间:
(一)国科会核定之补助期限以月计之,以叁个月至十二个月為限。但符合政策需要经国科会专案核准者,得低於叁个月。
(二)研究期间指计画执行人赴国外机构短期研究之实际起讫期间。
(叁)經國科會核定之補助期限,除依作業要點第十叁點第叁款重行核定者外,不因計畫執行人依該點規定申請縮短、自費延長研究期間,或於研究期間中途自費返國而變動。
(四)計畫執行人非第一款但書情形,其研究期間仍低於叁個月者,國科會得不予補助費用,並依作業要點第二十一點第一款規定追繳全數補助費用。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
(一)本案需经系院校教评会审查通过后始可申请(研究期间非寒暑假者)。
(二)配合学校行政作业时间,申请人於115年8月10日前至国科会系统完成线上申请,於115年8月11日上午10时前将计画书第1页(申请人需签名)及校内核准文件影本送达长庚大学研发处,逾期恕难受理。
五、相关讯息请至国科会网站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e27cc36a-ec1f-4d8d-b427-19f37aa140c0?l=ch 查询。
六、国科会联络人:
(一)申请事宜如有疑问,请洽国科会科教国合处鑑家慧专员,电话:(02)2737-7131,E-mail:chchien1@nstc.gov.tw。
(二)电脑操作问题请洽国科会资讯系统服务专线,电话:(02)2737-7590~7592,E-mail:misservice@nstc.gov.tw。
※敬请各研究计画之参与人员,在申请计画或从事研究时,应确实遵守智慧财产权与学术伦理之规定。
※申请案经核定后,经费结报务请依国科会相关规定办理。
公告单位:研发处
承 辦 人:葉美君 (分機 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