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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处公告】「长庚医学研究计画补助费」使用注意事项

一、「长庚医学研究计画补助费」之核发,均依据「长庚医学研究计画补助费作业管理办法」(如附件)办理,请各计画主持人确实依据该办法规定动支各项经费;如该办法日后有修正,亦请依补助机构最新公告之修正版办理。

二、第一章第1.2条第(4)項規定: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編制內專任教師/研究員且為本院合聘之研究人員,且其院外學術研究計畫應至少 1 人符合上述 (1)或 (2)之條件擔任“共同主持人”共同合作始得补助。

叁、第五章第5.2条规定:支用范围内各项目之支用金额悉依本院相关规定标準办理,并“优先”以院外经费核支為原则。本规定经与长庚医院确认,“动支计画补助费(T)前,该计画之院(校)外经费须全额用罄(仅能预留研究主持费)”。

四、第六章第6.2条第(3)项规定:计画主持人离职或退休(不含续任顾问者)“前一个月起即停止补助费之支用”,并由会计部门进行决算。如支用经费超过所提拨之相对补助费及BMRP餘额总和者,由计画主持人自行负责偿还;如该BMRP尚有餘额,则於离职(退休)当日予以关闭并永久结案,亦不得再行申请支用。本规定所称停止支用亦包含离职或退休前一个月之凭证。

五、其他「长庚医学研究计画补助费」(含当年度相对补助费及BMRP)之动支,请计画主持人详阅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