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計畫主持人於計畫申請時依「長庚醫學研究計畫作業管理辦法」(如附件一)2.3.1所補助項目詳實編列,另2.3.1 (8)长庚医院已有提供之項目及補助之費用,不得列入申請費用之編列。不予補助範圍請勿編列及核銷:包含郵電費、影印費(A4紙張)、差旅費、論文發表費、圖書費、文具費、資訊軟體費、電腦及電腦周邊設備費(如碳粉匣)、冷凍及冷藏設備。
二、非通过之计画书所编列或核定清单所列之项目不予核销。如原通过之计画书未编列,计画主持人因研究计画需求且符合办法规定可编列项目,应於计画执行期间内向医院提出计画变更,核准通过后方可核销。
叁、即日起,使用颁类计画经费购买仪器设备及耗材,於开立请购单后,检附计画书或核定清单并明确标示该品项,以校内贵尝翱奥签核流程办理。
四、其他研究相关费用以黏贴单核销时,亦请检附计画书或核定清单(明确标示该项目)呈送。
五、研究所需之常备品(品项如附件二)请详实编列於计画书(编列范本如附件叁,计画主持人可视研究需求删减。以下常备品项:础4纸张、清洁剂、化妆纸、麦克风、延长线、毛巾、香皂,因评估与实验用耗材较无相关,不得编列於预算内;擦手纸、实验纪录簿、口罩為院内可领用清单,亦不得编列),并请各主管详实核对后覆核使得领用。
六、请主持人确实遵守上述规定,若经查核异常,其颁类计画不予补助项目将由计画主持人自筹经费支付(亦不得使用个人叠惭搁笔及计画相对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