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放学系教学助理评核作业细则
長庚大學医学影像暨放射科学系教學助理任用及评核作业细则
中华民国97年8月28日
97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次系所课委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98年8月20日
98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系所课委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98年8月27日
98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次系所课委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1年9月27日
101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系所课委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2年2月7日
101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一次系所课委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2年8月22日
102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教学助理评核委员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05年8月10日
105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教学委员会议修订通过
109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教学委员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13年5月6日
113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教学委员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條 目的
為甄選研究生擔任本系教學助理(以下簡稱TA),依「长庚大学教学助理任用及评核要点」订定本作业细则。
第二条 TA评核委员会
由本系指派3位教师组成。
第叁条 TA申请资格
本校非在職研究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皆得申請,但以下列之一為原則:
一、 碩一同學中甄試及各組考試成績前兩名。
二、 碩二全體同學(碩三以上(含)不提供)
三、 博五以下(含)博士班學生
四、 家境清寒者
五、 無法從指導教授研究經費獲得任何補助者(需附指導教授證明)
六、 非本系學生,因課程需要經授課老師推薦得以申請
第四条 TA申請方法:符合申请资格的同學填具表單,並勾選有意願擔任TA之课程。
第五条 TA评核及选用
一、 碩一:依甄試或考試成績與工作內容評核選用
二、 碩二:依學業成績、研究生表現及工作內容評核選用
三、 擔任本系TA之優先順序如下:
1. 碩一甄試正取入學就讀前兩名
2. 滿足課程教師所需之資格
3. 家境清寒者
4. 無法從指導教授研究經費獲得任何補助者
5. 參考過往擔任TA时之表现
6. 碩班TA的选用以硕二為先,博班TA的选用以博二以上(含)优先
第六条 TA续任性评核
一、 每學期進行TA评核与选用作业一次
二、 學期中,若有不適任情形發生得臨時召開會議取消其TA資格,並依據評核結果遞補。
第七條 其他
一、 碩一擔任應用數學TA者,在符合续任性要求的前提下,硕二必须连任应用数学TA。
第八條 實施與修訂
本作業細則經本系教學委員會通過,呈所務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