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庚大学医学院生物医学系
空間設備與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设置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九月十一日公佈实施
中华民国一零二年七月二十叁日修订
中华民国一零二年八月二十叁日公佈实施
第一条:為促进生物医学系空间与设备之有效管理与运用,并维持环境安全与卫生,故设立空间设备与环境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设管环安会)。
第二条: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一人,委员由系全体专任教师组成之。
第三條: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任期二年,主持會務並協調和聯繫運作事項,並於系務會議就本委員會之建議與決議提出報告,俾供決行。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系行政人员兼任,綜理本會日常及專案行政事務。
第四条:委员会之执掌如下:
一、议订本会组织章程
二、共同设备财产之预算编列、申购、存放及报废
叁、订定空间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四、空间规划、新进教师办公室及研究室之安排、安排各讨论室之使用。
五、系公共空间之工程规划与委託处理
六、配合学校管理课,执行固定资产盘点及财产清点:公用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共同行政用具
七、离职教师财产清点:固定资产移交、个人保管物品移交
八、协助仪器设备与财产管理:整理及保管“共同财产设备纪录单”,并分配仪器设备的保管人
九、议订环境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安全卫生管理与教育、消防管理、空气与水污染管理、毒性化学物质管理、辐射安全防护管理)
十、定期举办系之环安与卫生讲习与检查(於九月与叁月举行,每年二次)
十一、配合学校环保暨安全卫生室执行固定环保暨安全卫生检查
十二、资讯安全维护及督导
第五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会议一次,视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有半数(含)以上委员同意始得召开。会议须有应出席委员半数(含)以上出席始得开会,以出席委员过半数(含)以上通过方式议决。
第六条:本办法由系务会议通过后实施,并提医学院备查,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