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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醫系臨床試驗與評估碩士班_課程委員會设置办法

生物医学系临床试验与评估硕士班

課程委員會设置办法

                                    中華民國108年11月01日碩士班會議通過訂定

第一条??依据
本办法依据「大学法」及「大学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叁条及长庚大学组织规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组织
          長庚大學生物醫學系臨床試驗與評估硕士班课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硕士班主任為当然委员,并指派一位委员為主席,委员则由本硕士班教师若干人组成之,各委员任期一年,得连任。
二、本会设置祕书一人,由硕士班行政助理兼任,呈主席之命,综理本会日常及专案行政事务。


第叁条??职掌
一、订定及审查本硕士班有关教学课程之修习科目及必、选、抵、挡修、跨系所科目等相关事项。
二、订定及审查各课程规划负责人人选等事项。


第四条??会议
一、本会每学期应定期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担任主席,主席因故无法出席时,须指定一名委员為代理人。
二、会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始得开会,表决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含)以上同意,始得通过,并提报院课程委员会。
叁、每次会议之记录,应於一週内完成,并提报主席。主席须将决议事项提请硕士班事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附则
其他未规定事项,均依照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硕士班事务会议通过后实施,并提医学院备查,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