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系临床试验与评估硕士班
招生委員會设置办法
中華民國108年11月01日碩士班會議通過訂定
第一条??依据
長庚大學生物医学系临床试验与评估硕士班(以下簡稱本碩士班)為辦理各項招生工作,依據「長庚大學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六條,設置「長庚大學生物醫學系臨床試驗與評估硕士班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第二条??组织
本會應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ㄧ、本会由叁名委员组成,硕士班主任為当然委员兼任召集人,并指派一位委员為主席,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
二、本会设置祕书一人,由硕士班行政助理兼任,呈主席之命,综理本会日常及专案行政事务。
第叁条??职掌
订定及审查本硕士班有关招生相关事项。
第四条??会议
ㄧ、本会每学期应定期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主席因故无法出席时,须指定一名委员為代理人。
二、会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始得开会,表决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含)以上同意,始得通过,并提报硕士班事务会议。
叁、主席得视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每次会议之记录,应於一週内完成,并提报主席。
第五条??附则
其他未规定事项,均依照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硕士班事务会议通过后实施,并提医学院备查,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