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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医系生物学教学委员会会议章程

长庚大学医学院生物医学系
生物學教學委員會 會議章程

 
中华民国111年02月25公佈实施

          
第一条:為推动长庚大学(以下简称本校)「生物学教学」教学卓越之所需,研拟本校生物学教学规划、学习目标及成效审核等事务。於医学院生物医学系(以下简称本系)设置「生物学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生物学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生教会)置委员五至十ㄧ名,系主任及本校生物社群成员為当然委员,并由系主任聘请系内专任教授组成之。系主任為召集人,或由系主任委派一位生教会会议组织成员担任。本会设执行祕书一人,由生物学实验技士兼任,综理本会日常及专案行政事务。

第三條:生教會每二個月召集開會一次。系主任或生教會組織成員1/3以上(含)連署,以書面列舉議案,得向系主任提出臨時會議之開會要求。開會的決定人數為生教會的2/3(含)。生教會討論事項涉及學生、行政人员、兼任教師時,得邀當事人或代表列席說明。

第四条:本会议之职掌如后:
1.    訂定全校各系、學程之生物學暨生物學實驗教學規劃、教學目標、學習成效評估。
2.    審議參與生物學暨生物學實驗授課教師的授課分配、安排和輪替。
3.    協助處理私立大學聯合招生之普通生物學學科事務。
4.    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条:生教会之提案,须获出席者过二分之ㄧ同意时為通过。重大提案(如修订本章程)则须获实际参与表决之有效票数2/3以上同意為通过。

第六條: 凡經生教會討論之議案,正式列入紀錄,並得作為副本,分送各出席人員及校內有關人員與單位參考。系主任(或委任召集人)應於生教會會議中報告上次會議事項之執行情形。
    
第七條:凡修改或取消先前由生教會會議表決通過之議案,須由系主任或生教會成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交系主任,並由系主任召開會議討論。議案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以實際投票之有效票數三分之二 (含)同意為通過。

第八条:本办法由系务会议通过后实施,并提医学院备查,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