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疗育专业之展望
早療所 陳惠茹助理教授
教育部於 102 年 10 月 21 日颁布「高等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专责单位设置及人员进用办法」,规定大学校院得设置或指定一级单位為专责单位,专办身心障碍教育业务有关事项,并应视需要置专责人员,包含行政、辅导、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身心障碍学生助理人员各若干人。在第七条中规范辅导人员的进用资格為:大学毕业,并以特殊教育、辅助科技、復健諮商、早期疗育、心理、辅导、社会工作相关系、所或学位学程毕业者优先进用。虽然在所列的相关系所中「早期疗育」仅仅是其中一项,却代表早期疗育专业获得正式认定的重要意义。
相较於先进国家,早期疗育结合医疗、教育与社工叁个领域之专业,国内起步较晚,社会大眾对早期疗育的认识极有限,对特殊幼儿的早期疗育工作仍以医疗、教育及社工专业人员介入為主。大学校院中设有早疗科系者寥寥可数,且多国家专业人员证照考试未将早期疗育师列入项目,致使早期疗育人员就业途径受限於医疗、教育、社工等各领域中,致使国内早期疗育工作的专业性无法大幅提升。
相同的,本校及各大专院校早期疗育研究所招收之学生,其大学教育背景亦多来自医学、教育、社工叁个领域,经接受早疗所专业训练后,仍只能回到各自的工作领域,并不能在专业养成之餘,藉由国家考试取得证照获得肯定,裨益职场上发挥所长、学以致用。这正是国内早疗教育发展亟待突破之困境。
教育部颁布的法规中将早期疗育和特殊教育、辅助科技、復健諮商、心理、辅导与社工等并列為大学校院设置特殊教育专责辅导人员的条件,代表「早疗」的专业性日渐受到重视;同时早期疗育的专业服务对象,也不再侷限於幼儿阶段,已向上延伸至早疗最高年纪。期盼此法规的颁布,能拓展本校早疗所毕业生的就业途径,也能促进早期疗育的专业為社会大眾所认识,进而推动早期疗育工作专业认证的立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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