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之「参与」面向及其在早期疗育之重要性
早期療育研究所 黃靄雯助理教授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於 2001 年所颁佈的「国际健康功能与身心障碍分类系统」( ICF ) 及 2007 年之儿童及青少年版 ( ICF-CY ),「参与」被定義為「投入生活情境」,也是兒童日常生活重要的功能之一 ( WHO, 2001, 2007 )。依据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 (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Based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UNCRC ),「参与」是指兒童在其家庭、學校及社區生活中被視為主動的参与者,同時兒童也有權利被尊重 ( 公约第7、8、12、13、17及第23条 )。這個「参与」概念也充分反映了個體應有完全被社會接納的權利。
「参与」之面向除了 ICF/ICF-CY 所定義之客觀面向外,還包括了主觀面向。一些北歐學者也進一步以心理學的角度闡述「参与」的意義,認為参与還包括了兒童對於活動投入程度的主觀經驗,包括兒童自覺的喜好、自主性、動機及自我效能等。
有關「参与」客觀面向所測量的內容,包括兒童在活動中需要協助的程度、活動種類的廣度及多樣性、活動的頻率、與誰一起從事哪些活動等;而主觀面向所測量的內容,包括参与活動的愉悅程度、投入程度 ( engagement )、喜好程度、动机强烈程度、活动中对於自己的满意度及自觉活动的重要性等等。
McWilliam 及 Casey 特別針對發展遲緩幼兒在學習情境之「参与」程度,提出其概念及發展測量工具,也定義:「投入」程度為「依據其能力,以適合其發展及情境之方式,兒童所花在與環境互動的時間」。
Dunst 也提出早期療育必須能幫助兒童的主要照顧者,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去獲得或發揮其能力的「經驗與機會」,使兒童在與他人或與環境互動時能充分参与,也就是說兒童的行為能切合情境。Rosenbaum 也以「趣味」( fun ) 一詞,來描述兒童的参与,亦及兒童的生活中,若某些動作讓兒童覺得有趣或好玩,也就達到了提供参与的「經驗與機會」。有「趣味」的「經驗與機會」能引發動機,使兒童能願意克服途中遇到的困難或挫折。
Dumas 等人提出促進兒童参与之策略分為三大主軸:(1) 由日常作息中不断重复且持续练习;(2) 利用学习情境给予儿童协助、支持及示范;(3) 利用学习情境中课程及环境之调整来增加学习的机会。
「参与」是兒童心智、情緒及身體動作技巧發展之重要因素,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孩童來說,他們透過生活環境及活動的参与,學習到如何與他人互動、相處並順利進行日常活動。根據近代早期療育的實務和研究趨勢、人權的概念興起及障礙相關研究的結果:「参与」已被認為是兒童接受早期療育、復健及安置計畫之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