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财务问题
管理學院 陳寬政教授
退休金制度就理念而言,可画分為储备制 ( saving program ) 与赋税制 ( pay-as-you-go ),大致对应所谓的确定提拨 ( defined contribution ) 与确定给付制 ( defined benefit )。实际措施上两者都有「过犹不及」的问题,所以除商业型年金保险或公司退休给付外,一般公共年金、社会保险、或政府退休金均採两制混合的办法,少有单纯採用理念型者。单纯的储备制等於强制储蓄,约定或强制雇主与受雇者按比例提拨「薪资」的一部份,除投资生息外,一般储存在双方不能自由支用的帐户,连同孳息成為退休给付之财务準备,受雇者退休时发还其所累积储存的数额与孳息,其优点為风险小,除投资失败或贪污舞弊外,并无储备不足的「破产」问题;缺点则过於保守,不足以因应退休生活所需。
表一陈列公劳保与公劳退现制适用单纯确定提拨的表现,现制劳保费率 7.5%,劳工与雇主各分摊 20% 与 70%,政府分摊 10%;规定劳工每缴费一年累计 1 个基数,超过 15 年则每年 2 个基数,最多 45 个基数。现制公保费率 7.15%,公教与政府分攤 35% 与 65%,私校教職則雇主与政府平均分攤 65%;规定公教人员每缴费一年累计 1.2 个基数,最多 36 个基数。现制劳退费率 12%,由雇主负担 6%,劳工自行提拨 6% 以内额度,纳入个人帐户储备;退休时领回个人帐户内所累积的储备及其孳息,係属单纯确定提拨的退休制度。公退费率 12%,公教人員与政府分攤 35% 与 65%,私校教职员另制处理;规定每服务一年累计 1.5 个基数,超过 35 年则每年 1 个基数,最多 60 個基数。就單純提拨的角度觀之,勞保与公保顯然是對退休人員較為有利,對制度的財務平衡較為不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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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数,等於月俸额
*設定勞工自行提拨 6%,事实上只有约 6% 勞工自行提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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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確定提拨与現行退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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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勞退現制為單純確定提拨的個人帳戶外,我們認為投資生息可以弭補其餘三項退休制度的收支差額,也符合當初制度設立時的精算原則,所以表一取行政院所提 2% 年利率為準,採複利設算儲備孳息,顯示勞保与公保仍有儲備不足的現象,顯得基金管理有大幅加強的餘地。如果一方面繼續放任主管官署的保守態度主導,另一方面卻欠缺對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監督,導致數以千億計的基金不但孳息貧乏,甚且虧損連連,能力与行為等同江湖郎中,危害社會秩序与國家安定,豈只愧對國人了得。如前所述,單純確定提拨只是一種強制儲蓄的制度安排,如果基金管理失當,不如創立個人帳戶,交由帳戶所有人自行投資生息,平均獲利不會比目前表現差,至少盈虧自負,不因基金管理不當而蒙受不明損失。更進一步而言,既然單純提拨等於儲蓄投資以待退休,則強制儲蓄不如提供誘因鼓勵自願儲蓄,藏富於民,少一塊各方覬覦的肥肉,免生事端,有利於國家社會安定之維護。
但是除勞工退休條例規定的勞退新制外,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的退撫、公保与勞保規定的老年给付現制,都不是單純確定提拨的儲備制,而是揉合了確定给付的精神,著眼點在於生活費用水漲船高的問題,動輒廿、卅年來的強制儲蓄儘管加了孳息,仍然不敷退休生活所需。退休制度的用意是讓退休人員能活在當下,而不是「退」回十或廿年前的生活水準;所以勞保老年给付的設計,以最高薪資的六十個月平均為给付基数,而公務人員退撫及公保老年给付則以最後一個月的薪資為基数。此地的分歧並無刻薄勞工的意思,公務人員的薪資一般隨年资增漲,而一般勞工 ( 含辦公室職員 ) 則職位調動頻繁,甚至於更換雇主,薪資不一定与年资連動,規定最高薪資的六十個月平均,顯然是非常貼心的設計,似不應成為批評檢討的對象。從生活保障的角度觀之,勞退新制對退休勞動人員的保障顯有不足之處,而勞動基準法原規定的退休舊制雖然保障較為完整,卻一直因廠商抗拒提拨与「勞工工作年资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之規定,使得保障形同虛設,乃有新制之妥協与建立。
但是顧此就有可能失彼,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當前」生活水準,提拨与给付的對等性就破壞了,引入確定给付的成份。換句話說,受雇者多年前繳費所累計的基数,係以當年的薪資為準,當年整體生活水平較低,而且當事人年资既淺薪資也較低,退休時其所累積的基数,卻換回較高生活水平下的個人「最高」薪資,自然引進给付金額雙重上漲的不確定因素,儲備不足而有潛藏債務,基金「破產」的危機於焉而生。簡而言之,基金管理的目標不只應求實質利率大於零,更應能趕上整體生活水準的變化与受雇者的年资累積,則保守的「不求有得但求無過」顯然違背現行退休制度的設計,必需改弦更張,設立更為積極的成長目標才說得上績效,否則不如返富於民,讓受雇者自行經營其所累積的「基数」,基金管理單位退居輔導与監督的角色,可以消弭眾多無謂的爭議、弊端与困擾。
由於引進年金制度以確保退休人員的生活安定,勞保老年给付与公教退休给付又更進一步向確定给付制傾斜,而公保老年给付改為年金制似已箭在弦上,則除勞退為確定提拨制外,其餘三項退休给付幾已完全轉向確定给付,提拨与给付間的對等關係大為減弱,退休後活得越久領得越多,累積基数僅影響每月或每年所領取的额度,引進了退休人員壽命的不確定因素,而遺族年金則更增其不確定性。尤有進者,公教退休年金更釘住現職人員的薪資水準,在所得与壽命水準不確定的雙重影響下,我國現行退休制度幾已等同於賦稅移轉的確定给付制,則現職与退休人員的數量對比直接影響年金制度的財務平衡,人口老化乃透過年金给付而侵蝕退休制度的財務準備。
綜上所述,我國現行退休制度的問題与解決,可以分期從三方面來下手,一是強化基金管理為短期目標,宜設定明確而積極的基金成長為管理人的績效評量,其報酬与績效連動,才能符合現行退休制度的設計;進一步似可開放部份累積「基数」供帳戶所有人自行經營,盈虧自負的措施。其次是通盤檢討制度設計為中期目標,檢討提拨与给付間的不對等關係,並設法尋求各個不同制度的一致性;我們認為勞保与公保年金可結合軍保、農保、与國民年金做為基礎保障,採行確定给付的原則,以保障國民一致的老年基礎生活水平;勞退可自勞工年終獎金增額提拨,並加強勞工自行提拨的意願以提高给付额度,与公教退撫及私校教職員退休制度合為第二層保障的職業退休金,就現制改為一次给付,至少保障退休前後的生活得以延續。最後,我們主張以積極有效的措施來促進生育為長期目標,確立以增加嬰兒數量為核心的人口政策,脫離在週邊打轉而猶疑不決的現況;我們認為促進生育的可能措施很多,並非全數需要編列大額預算,例如減少墮胎數量、建立收養制度、与獎勵第三胎等,都是可以立即實施並預期具體成效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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