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註:
- 考试时间与通过办法
- 博士班研究生入学后即可参加资格考试,唯必须於叁年内通过全部之应考科目,叁年内如未全部通过,即予退学,若有特殊状况得提出经由所务会议决议通过得以延长资格考年限。
- 資格考試自 99 學年下學期起申請時間為每學期第 3 週,考試時間為每學期第 5~7 週舉辦一次,每科以重考貳次為限且不得更換科;每次考试科目不得超過未通過之科目數。
- 博士班研究生学科考试规定中,已通过二科目且另一科目经过叁次考试皆未通过者,得由所长召开「博士班资格考成绩审查委员会」审查是否予以退学或有条件通过。
- 考试科目
- 各组由核心选修课程中任选叁科,但各组核心科目课程名称中有特论及专论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