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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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转行政院修正之「技术及职业教育政策纲领」1份,请查照。

一、依行政院114年3月10日院臺教字第1145003877础号函办理。
二、旨揭修正纲领係依「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4条规定略以,為培育符合国家经济及产业发展需求之人才,至少每2年应通盘检讨一次公告,并经行政院所召开之「技职教育审议会」决议通过后所修定。
叁、请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函转所辖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以协助各校了解我国未来技职教育政策愿景、目标及发展重点,并回应未来社会产业发展需求,俾利技职教育面对变迁之社会产业型态、国际趋势与挑战,持续精进优势及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