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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碍者辅具费用补助介绍

依据《身心障碍者辅具费用补助办法》办理。

補助申請流程

  • 补助对象: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领有身心障碍证明,最近一年居住国内超过一百八十叁日,且符合附表规定者。
  • 补助费用比率:

一、低收入户:最高补助金额之全额。

二、中低收入户:最高补助金额之百分之七十五。

叁、前二项以外之一般户:最高补助金额之百分之五十。

  • 申请辅具费用补助,应填具申请表,并检附下列文件、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提出:

    一、国民身分证正本,验毕后发还。

    二、附表所定各补助项目叁个月内有效之诊断证明书或

叁、申请书

四、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身分者:请另检附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

五、其他必要证明文件、资料。

  • 拨付费用(第二阶段)申请应备文件:(以各地方主管机关公告规定,以下以桃园市公告列出)
    ?(一)核销请款书。
    ?(二)审核通过核定公文影本。
    ?(叁)核定公文日起6个月内购买之统一发票或收据正本(须详填买受人、品名、单价、数量、金额)。
    ?(四)辅具供应商出具保固书影本(保固书正本由申请人留存)。领据(如有涂改,请於涂改处加盖印章)。
    ?(五)邮局存款簿封面影本及印章。
    ?(六)委託办理者须检附委託人身分证(验毕后归还)及印章。
    ?(七)其他应备文件:依卫福部「身心障碍者辅具费用补助办法」与「身心障碍者辅具费用补助基準表」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申请项目检附不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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