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庚大学呼吸防护计画
一、目的:依据「职业安全卫生設施規則」第277-1條規定,教職員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應依其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之特性,採取適當之呼吸防護措施,故訂定執行「长庚大学呼吸防护计画」。
二、对象:全校教职员工(包含教师、职员、劳僱型专兼任助理等)。
有害环境:指无法以工程控制或行政管理有效控制空气中之有害气体、蒸气及粉尘之浓度,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作業場所之有害物濃度超過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之二分之一。
(二) 作業性質具有臨時性、緊急性,其有害物濃度有超過容許暴露濃度之虞,或無法確認有害物及其濃度之環境。
(三) 氧氣濃度未達百分之十八之缺氧環境,或其他對教職員生命、健康有立即危害之虞環境。
叁、执行流程:
(一)危害辨識:各实验室对於化学品应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状况及使用量等情形,评估风险等级,并採取分级管理(颁颁叠)措施。
(二) 呼吸防護具之選擇:
1.於教职员暴露於可能会对生命、健康造成立即危害之有害物浓度、缺氧环境或无法确认有害物及浓度之环境等,应使用供气式呼吸防护具。
2.非屬對生命、健康造成立即危害之環境,應依暴露有害物之種類、濃度及防護具之防護效能等資料,提供供氣式或淨氣式呼吸防護具。
(三) 防護具之使用、维护管理及教育训练。&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四、执行处置结果及相关纪录至少留存叁年。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環安室承辦員邱品蓁 (分機3884 或 Email:D000018868@cgu.edu.tw)。
劉岱雅 (分機3884 或 Email:dyliu@c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