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购单开立编码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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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採购部新增请购案接件条件,敬请各单位配合办理。 |
| 一、 |
使用叁级料号(68、84、85)时,须使用已建档厂牌代码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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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叁级料号之临时编码,厂牌部分取前叁码使用,但因厂牌眾多,不同厂牌之前叁码重覆,造成询价对象错误,延误採购时程,故採购部现规定,如厂牌未建档,将不予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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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叁级料号开单前,请先至长庚医院网页查询已建档厂牌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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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欲请购之厂牌尚未建档,请先至填写建档申请,待建档完成后,再行开单。 |
| 二、 |
使用十大类料号,务必符合编码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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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因编码原则随时可能更新,每次请购时,请至「MIS/资材管理/非常备材料请购电脑作业/资料查询/操作手册及料号查询/材料编号查询」查询最新编码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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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品名规格注意事项(详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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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定厂牌型号者,厂牌须列於品名规格中。(规格代号仅编入「型号」不得列「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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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以规范确认表或图号编列规格代号者,品名规格不得写出规范确认表编号及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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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码原则未能指定厂牌型号者,品名规格不得列出厂牌型号(可於规范中表示,并加上「建议型号」或「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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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格代号有「长」、「宽」、「高」、「厚」…等尺寸者,品名规格须写出「长、宽、高、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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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格代号编列注意事项(详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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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仅有厂牌者,不得以厂牌编列规格代号,如无法找出型号,请以不指定方式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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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編碼原則為「图号」或「各公司自行繪圖」者,不得以「规范确认表编号」取代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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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格代号中,公司代码為「D(长庚大学)」,事业部為「部门代号第一码」。(如医学系部门代号「1100」,则部门代号第一码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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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所编之规格代号自动跳出不可修改之品名规格时,请於规格代号最末位再加一位「A」以示区别。(倘加入「A」后仍有对应之已建档料号,则於最末位改输入「B」,依此类推,直至可以修改為止。) |
| 叁、 |
其他请购作业資訊,請至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