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规章业经115年2月24日行政会议通过。
二、依实务需要及参考行政院主计总处「国外出差旅费报支要点」修正,规章修正重点如下:
(一)调整无凭证报支标準、及修订一级主管(含)以下国内出差杂费报支标準。
(二)修订出(返)国当日之日支生活费及膳杂费报支标準及增订跨越二个以上城市之报支规定;修订国外出差在叁个月以内之报销匯率规定。
叁、检附修正条文对照表及修正后全文。
二、依实务需要及参考行政院主计总处「国外出差旅费报支要点」
(一)调整无凭证报支标準、及修订一级主管(含)
(二)修订出(返)
叁、检附修正条文对照表及修正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