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配合劳动部修正「劳工请假规则」,爰修正本校「职工助教考核办法」部分条文及表单,重点说明如下:
(一)修正病假未超过10日不予扣分,累积逾10日则每满一日扣0.5分。
(二)承上,修正「约聘行政人员年度考核表」之考勤积分病假扣减标準。
二、检附修正条文对照表(如附件一)、修正后本办法全文(如附件二)及修正之「约聘行政人员年度考核表」(如附件叁)。
二、检附修正条文对照表(如附件一)、修正后本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