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校停车场疑似废弃或久未移动车辆之处理程序,请查照。
发布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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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疑似废弃或久未移动之车辆,经通知车主,或於车体明显处张贴清理通知后,逾一週仍未移动者,本校得逕行移置至指定场所保管。
(二)车辆经移置后,公告一个月仍无人认领者,本校得依废弃物处理相关程序办理后续处置;因移置及保管所生之相关费用,悉由车主或使用人负担。
二、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总务处巫小姐反映(分機3328);如發現疑似廢棄或久未移動之車輛,亦請協助通報总务处。
公告單位:总务处事务组
承办人:巫孟蒨
联络分机:409-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