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禁止私下贩售、转售或变相转让校内停车权限,请查照。
发布日期: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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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前项规定者,经查证属实,将依本校相关规定註销其停车权限,已缴交之相关费用不予退还;违规双方并停止校内停车权限申请资格一学年,停权期间不得申请任何校内停车权限。
叁、总务处將不定期辦理停車權限及車輛使用查核,如發現實際使用人員或停放車輛與登記資料不符者,將依《長庚大學交通稽查作業標準》辦理。請全體教职员及学生切勿購買、租用、借用或使用他人停車權限,共同維護校園停車秩序及停車資源分配之公平性。
公告单位:总务处事务组
承办人:巫孟蒨
联络分机: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