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合约请购品项新增「全家100元礼物卡」(自115年1月1日生效),请查照。
发布日期: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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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资材小额核销规定,合约品项原则应依请购方式办理,仅於实际需求量未达最小订购量时,始得以自购方式办理;未符规定者,将不予受理。
叁、各单位以资材小额黏贴单办理核销前,请先行确认是否属合约品项;凡厂牌及型号与合约品项相符者,均不得办理核销,敬请留意。
公告單位:总务处事务组
承办人:林咏嬿
联络分机:409-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