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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第17届国家发明创作奖

一、宗旨
為鼓励研究创新,表彰发明、新型及设计之优秀创作者,特设置国家发明创作奖,透过遴选与奖励机制,表扬杰出创作者,以促进创新风气,带动我国产业科技发展。

二、参选资格
(一)参选对象:限於中华民国之自然人。
(二)
作品规定
1、发明奖
办理评选年度前6年内取得我国之发明专利(即取得我国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发明专利而领有专利证书,且於报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专利),其发明人,得就该发明报名参选发明奖。
2、创作奖
办理评选年度前6年内取得我国之新型或设计专利(即取得我国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新型或设计专利而领有专利证书,并於报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专利),且新型专利须具备新型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如為申请中者,请务必检附申请收据影本),其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得就该创作报名参选创作奖。
(叁)
参选规定:曾參選過之專利作品,如符合上開作品规定,得再行參選一次。但已獲獎者,不得再行參選。

四、报名规定
(一)
报名程序
1、本届採「网路报名」,报名请至智慧局网页之「国家发明创作奖专区」【(首页>>主題網站>>國家發明創作獎)】,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下載具參選編號之申請書格式進行撰寫。
2、将参选资料(具签章及附件)完整电子档上传至【(首页>>主題網站>>國家發明創作獎)】(資料格式限PDF/檔案須小於30MB)。
(二)
报名日期
自115年5月4日(一)上午8时起至7月31日(五)下午5时止,逾时不予受理,请及早完成网路报名作业,避免截止日因网路雍塞影响报名作业。
(叁)
应备文件
1、报名表、参选资料格式(附录一):报名表需包含全体发明人之签章。
2、参选者身分证(附录二):须提供参选者身分证正面扫描档。
3、放弃参选切结书(附录五):
报名参选二人以上者,若有部分共同发明人放弃参选,应以个人名义签署「放弃参选切结书」,并附於参选资料内。
4、「附录一、二」為必备文件,「附录四、五」视个案报名状况提供。
(四)报名窗口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02)2376-7195李小姐
中华民国产业科技发展协进会:(02)2325-6800分机826、881abc@mail.cait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