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中小及新创公司署来函,修正「青年创业贷款要点」第8点、第9点,并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五年九月一日生效。
青年创业贷款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自102年1月2日订定发布,歷经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14年5月21日。
為强化对中小公司之金融支持,并因应青创贷款平均每户融资金额逐年增加,以及近年营运成本上升之融资需求,
爰将适用保证成数九点五成之新增贷款归户金额上限,自新臺币一百万元调高至新臺币一百五十万元,
且得以申请表取代计画书,以提升公司申贷便利性并完备实务作业需求。(修正规定第八点、第九点)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