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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學期生活費奖助学金申請暨續領公告(9/11截止)

本所 115-1 學期生活費奖助学金開始受理申請。本次分為「新生申請」及「舊生續領」,不再受理114年入学之学生申请补领。

申请资格

(一)新生申请(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 入学前五年内符合英文能力门槛(详见申请表)。
  2. 原学士班毕业成绩之班级或学系排名前 40.0%。
(二)旧生续领(曾獲核定本所生活費奖助学金且符合下列條件):
  1.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
  2. 通过上一学期之书报讨论。
  3. 取得指导教授推荐函(无格式限制,可参考附件)。
  4. 完成領取奖助学金之義務(詳以下第四點及報名表)

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發布日起至 1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中午12:00止。

申请文件

(一)新生申请
  1. 申请表
  2. 英文能力证明影本(须载明通过日期)或原学士班毕业成绩排名证明影本。
  3. 奖助学金個人收據
(二)旧生续领
  1. 申请表
  2. 指导教授推荐函
  3. 研究进度报告
  4. 实验(研究)工作纪录影本(须累积达80小时;正本由学生自行留存)
  5. 奖助学金個人收據

奖助金额与补助期间

每学期补助新臺币48,000元,每人最多奖助四学期,最高共计新臺币192,000元。

录取名额及排序方式

录取名额以 5 名為限。申请人数超过名额时,依下列条件排序择优录取:

  1. 未領取除學雜費奖助学金以外之校內外奖助学金者,包括企業實習奖助学金、實習津貼等。
  2. 学期成绩总平均;新生则以入学成绩进行评比。

注意事项

  1. 各類奖助学金之領取資格可能互有衝突或不得重複領取;如同時獲得本校、本所或其他校內外奖助学金,可能須擇一領取。相關規定依當年度公告為準,請於申請前主動向承辦人員確認。
  2. 舊生未達續領條件者,如次一學期符合條件,得於該學期重新提出續領申請,但不追溯補發前一學期奖助学金。
  3. 本奖助学金僅受理新生申請及舊生續領,不受理補領。
  4. 未尽事宜请逕洽所务办公室。